3522vip浦京集团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加强就业观念教育”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浦京集团官网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切实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提高就业率为重心,加强就业指导。
第三条 抓好“三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底)不低于学校同期平均水平,总体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底)不低于90%。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
第四条 3522vip浦京集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就业指导和就业体系的建设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学院院长兼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系主任、教务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成员。建立学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将学生就业工作贯穿到每名教师的日常工作中。
第六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就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小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学工组统筹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负责起草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计划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院大学生就业咨询和指导工作,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建立学院的用人单位信息库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档案以及与就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工组应为毕业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及政策咨询;提前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为毕业生做好推荐表的审核工作;开展就业指导;组织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学生参加招聘会,接待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办理签约手续;进行就业率统计工作;毕业生派遣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 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第九条 学院教职工要利用多种形式(如就业指导课、讲座、论坛等)对毕业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的教育,使其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确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
第十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要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将解决其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学院应尽量给予解决。
第十一条 学工组举办“优秀毕业生论坛”系列活动,大力表彰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其模范事迹。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积极报考研究生和到西部及基层单位就业。对当年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进行奖励(详见《3522vip浦京集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规定》);宣传表彰参加西部资教、选调生、湖北省村官计划、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勉励其在基层单位建功立业。
第十三条 学工组通过就业指导及就业咨询,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自我、认清形势,为毕业生正确地设计和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章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全院教职工都要树立“学生就业,人人有责”的观念,充分认识到学生就业关系到学院的办学方向和专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与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就业广开途径,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学工组。
第十五条 学工组按照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总体部署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毕业生就业率等统计数据,定期统计各专业毕业生的考研、签约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情况并及时报送院领导和各系。
第十六条 学工组积极加强与学校招生、教学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发挥毕业生就业率在学生招生、培养工作中的调节作用。
第五章 推动就业工作措施
第十七条 每年11-12月,学院有计划安排人员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了解人才的需求情况,联系需要用人的单位,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安排学生实习。学院利用学生在实习期间与企业直接接触的机会,及时与企业沟通,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由此实现实习向就业过渡。
第十八条 学工组联系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学工处毕业生办公室,大力筹备学院专场招聘会,请用人单位来校园招聘。积极为毕业生搭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市场运作模式的就业平台,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会。开辟毕业生就业信息咨询栏和网络等多种信息交流途径。
第十九条 学院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条件。学院以当年毕业生每人100元的标准,拨出专项经费(每年60000元),用以开展学院的就业工作。该经费主要用于举办校园招聘会、拓展就业市场、开展就业工作研究等,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共同保管。
第二十条 建立就业情况定期统计和汇报制度及预警预报机制。
第六章 推动就业激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为推动形成全院重视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每年秋季开学时,学院和各系签订本系毕业生就业的责任状,系主任为具体的责任人。各系必须为本系的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就业信息畅通。
第二十二条 每年6月底,学院对各专业的就业率进行统计,对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的系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本年度就业率较上年度上升40%的系奖励15000元;上升30%的系奖励10000元;上升20%的系奖励6000元;若学院总体就业率达到90%(含90%),一次性奖励院直机关10000元;对就业率达到95%的班级,学院一次性奖励班级3000元,奖励班主任1000元;对就业率低于80%的系,则取消系集体和个人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指导的毕业生若当年不能就业,学院则减少其下年的招生名额。1人不能就业则减少1个招生名额,依此类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届应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3522vip浦京集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3522vip浦京集团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3522vip浦京集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严良
副组长:吕军、徐岩、李鹏飞、诸克军、杨树旺、严汉民、吴巧生
成员:刘家国、李月娥、王林、王开明、李通屏、肖建忠、许小平、邓果、徐绍红、邓云涛、陶岚、陈彪、史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