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本科生社会类奖助学金工作启动,依据2024版《学生手册》(见附件)中的各项管理办法执行。
一、本科生院组织评审工作
序号 |
奖项 |
奖项 指标 |
评定方法 |
参评人数 |
名额说明 |
1 |
锐鸣校友奖学金 |
20人 (全校) |
差额评定 |
限三、四年级学生申报,最终由校友冯锐和程鸣先生确定获奖学生 |
|
2 |
汉普康欢奖学金 |
20人 (全校) |
差额评定 |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
二、学院组织评审工作
序号 |
奖项 |
奖项指标 |
备注 |
1 |
锦冠励志奖学金 |
5人 |
经管学院组织评审 (通知详见:/info/1135/11152.htm) |
2 |
李万亨奖学金 |
10人 |
经管学院组织评审 (通知详见:/info/1135/11151.htm) |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社会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优良;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科研态度严谨,水平突出,具有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
5.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以内;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80分及以上。
7.上一学年度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社会奖学金的评选。
各社会奖学金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社会奖学金:
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2.所学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者;
3.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二)社会助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上学年无违去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4.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5.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60%以内(评选条件里特别说明的除外);
6.达到社会助学金其他条件要求。
社会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决定。
四、评审程序
1.11月17日前,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提交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
2.学院评审。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本科生院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负责组织评审项目由相关学院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所有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获得学院推荐的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学院对该奖项推荐名单公示期结束前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以“奖项名称+姓名+专业+年级”命名邮件及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761541354@qq.com。
5.获得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同时获评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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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